柳宏宇律师亲办案例
车祸伤人亦伤神 调解终使人心稳
来源:柳宏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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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日,杨女士来到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满脸愁容。原来,在三个月之前,杨女士遭遇车祸,不但身体受伤,肇事司机张某也拒不赔偿,家里一时陷入困境,杨女士很无奈。

一、飞来横祸先伤人,懈怠赔偿最伤神。

2014年5月16日,这天是杨女士的生日,她高高兴兴的去市场买菜回来,准备和家人吃个团圆饭。杨女士边想边骑着车子往回走,刚上地道桥口,从其左侧来了一辆车,由于没有注意到杨女士,直接将其撞倒。杨女士的菜篮子打翻了,撒了一地的菜。张某赶紧下车,拨打120把杨女士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张某还要处理单位的其他事情,又担心伤者家属的责难,随后就离开了医院。杨女士先是在医院观察了两天,感觉问题不大了,随后办理了出院。然而,出院不久,她就觉得伤处隐隐作痛,误认为是正常现象,就没有在意。后来,杨女士又二次住院,花费了较多的医疗费。无奈,只好向司机张某说明情况,要求张某继续垫付医疗费,但司机张某认为既然已经出院,不应当再由其承担二次住院的医疗费。杨女士认为是车祸造成的受伤住院,遂坚持让张某赔偿。杨女士家境本不富裕,现在祸从天降,丈夫、儿子均要照顾她,无法工作,家里的情况变得很糟糕。张某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杨女士很伤神。

二、律师调解用诚恳,三方合意人心稳。

迫于无奈,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杨女士认为,丈夫、儿子和自己都为此事耽误了工作,并且司机张某迟迟不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给其精神造成了困扰,要求对方给付精神损失费。李律师耐心的听取了杨女士的叙述。给了杨女士初步的法律意见,认为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由司机张某和保险公司连带承担,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住院的费用。但是,要求精神损失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事故没有造成其伤残,杨女士却坚持自己的意见。在诉讼过程中,李律师多次与被告方司机张某和保险公司交涉,积极搜集证据,与被告方交换证据,分析各方证据的利弊得失。多次与诉讼各方接洽谈判。保险公司提出,杨女士要求按照100天计算误工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律师耐心的讲解,根据法律规定,杨女士要求100天的误工期,并不为过,有鉴定意见可以为证。张某和保险公司认为,杨女士没有伤残等级鉴定,要求精神损失是不应当支持的。在李律师的耐心讲解下,杨女士放弃了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三方终于消除误解,达成合意,最后,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由张某和保险公司连带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8354元。出具调解书的次日,司机张某和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送到杨女士手中。至此,该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律师评析 在该案调解过程中,司机一直在说,杨女士已经出院了,怎么又住院了呢?杨女士实际是为了双方好,但司机和保险公司均不信任杨女士,才造成杨女士的困境。根据法律规定,并不禁止伤者二次住院治疗,但是如果伤者二次住院,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当自己承担损失。因此,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住院后,不要随意转院、出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要因为赌气,随意主张不当的诉讼请求,这样不但很难得到支持,在诉讼费上也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3、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时,要及时向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办理案件,这样可以减少困惑,快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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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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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柳宏宇
  • 执业律所:
    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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